江汉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公告

发布者:杨晓旭发布时间:2025-01-09浏览次数:10


一、学校简介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特色突出有博士点1个、硕士点26个,开设7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省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临床医学等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2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67门。

学校拥有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765人,占教师总数的54.5%,具有博士学位770人,占教师总数的54.8%。现有全职院士2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杰青2人、长江学者3人,共有国家级人才24人,省级人才52人,市级人才64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多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教师”“楚天园丁奖”“荆楚好老师”等称号。

学校坚持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江汉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510号文件,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三、接受申请专业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科目

国家学位水平考试科目为外语和学科综合。具体以申请人报考当年教育部出台的细则为准。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全国统考综合

全国统考

外语

1051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外国语水平考试

1001

基础医学

外国语水平考试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外国语水平考试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外国语水平考试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外国语水平考试

0710

生物学

生物学

外国语水平考试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水平考试

0602

中国史

历史学

外国语水平考试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外国语水平考试

四、报名材料

我校常年接受报名,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和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江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档表格发送至联系邮箱);

4.《单位意见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档表格发送至联系邮箱)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成果证明材料;

6.报考医学类专业学位的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在培证明;

7.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现场确认环节需带齐原件)

五、申请硕士学位环节

第一阶段:课程水平认定阶段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采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在校研究生相同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申请人应在规定时效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课考试,通过后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

2.国家学位水平考试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学员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4年内未通过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且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阶段不超过2年(包括重新答辩)。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且学费不予退还。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流程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汉大学学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在申请硕士学位前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本次申请无效且学费不予退还。

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伪造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资料的;

2)申请人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3)申请人存在统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六、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1.注册申请

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tdxl.chsi.com.cn)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填写

2.现场确认

学员提交注册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指纹、并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推荐、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核)和国家组织的学位水平考试。

4.在课程考试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全部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学院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

6.论文答辩通过后,按国家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2万元/人;非医学类专业3万元/人。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费用 2万元/人(医学类专业2.2万元/人),第二阶段费用1万元/人。

缴费方式:第一阶段费用在学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于现场确认前由学员本人在江汉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自行缴纳;第二阶段费用学员通过学校课程考试(考核)、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在江汉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自行缴纳。

八、其他说明

1.凡有意报名者可拨打联系电话详询报名流程;

2.学员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任何退费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学费一律不退;

3.学员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实验实训耗材费、学位论文打印费以及一切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个人安全问题须自行负责

4.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入学后,即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学位水平考试。每年国家组织的学位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网站(网址:/)公布。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教研及质量督导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4222736

联系邮箱:93349858@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

江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网址:/

附件:

1.江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docx

2.江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