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继教〔2024〕5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江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聘任教师酬金支出,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理论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院教学管理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聘任教师原则上全部由学校专任教师担任,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学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学校认定选用;教师酬金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编写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论文答辩、指导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中取得的酬金。
第二条 教师酬金支出项目发放标准如下:
教师课堂教学:参照《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教学实际情况,按照校内授课80元/学时、校外授课补助交通费和误餐费后100元/学时标准发放;计算机机房上机、实验课程教学课酬按此标准发放。
编写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按照6学时/份计算,80元/学时×6学时/份即480元/份标准发放;学科性学院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的评审费用,参照《江汉大学关于印发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500元/人标准发放。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论文答辩: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包括:拟题、制定计划、开题、过程指导、批阅论文、答辩。参照《江汉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筹集核发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1.指导论文(设计)酬金:按照论文指导周数为8周计算,文科为60元/周·生×1.0(系数)×8周×指导学生数;理科为60元/周·生×1.1(系数)×8周×指导学生数;
2.整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按照4学时/份计算,60元/学时×4学时/份,即240元/份标准发放;
3.整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参照《江汉大学关于印发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在校研究生答辩费”标准,按照300-500元/专家·次,答辩记录100元/人·次发放。
第三条 教师酬金发放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经办,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财务系统申报并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党政综合及学生工作办公室2024年6月19日印发